酒后醉驾撞死一女 肇事青年被刑拘

城事生活 湛江新闻网 陈昌波 梁国良 戴 浏览

  18日,年仅18岁的犯罪嫌疑人纪某益被雷州警方正式逮捕,事因上月26日凌晨2时酒后驾驶摩托车撞死一女。

  雷州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纪某益,男,1981年出生,雷州市杨家镇人。经侦查,今年8月26日2时40分,犯罪嫌疑人纪华益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摩托车从雷州市雷城邮政花圈往白沙镇水店村方向行驶,行至西湖大道市民政局门口路段时,碰撞到从右边横过左边公路的行人符某芬和郭某丹,造成符某芬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郭某丹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日,纪某益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9月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纪某益无证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一案,通过受案表、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电脑查询资料、鉴定结论和肇事车辆等证据,认定上述事实。犯罪嫌疑人纪华某对其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纪某益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摩托车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及第八条之规定,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应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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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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