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9月24日,雷州市法院在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的协助配合,市中级法院精心指导,市人大、纪委的依法监督下,对白沙镇邦塘北村拒绝交付湛江市华侨管理区436亩土地进行强制执行。
9月24日,雷州市法院在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的协助配合,市中级法院精心指导,市人大、纪委的依法监督下,对雷州市白沙镇邦塘北村拒绝交付湛江市华侨管理区436亩土地进行强制执行,使一宗十多年侵占农场土地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切实维护农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湛江市华侨管理区下属十二队辖区内的436亩土地自当地政府划拨给湛江市华侨管理区使用以来, 湛江市华侨管理区一直种植橡胶树及其他作物,该管理区持有原海康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海府林字(1988)18号《海康县山林权证》。2005年底,邦塘北村一些村民砍伐湛江市华侨管理区种植橡胶树、按树,占用该地种植桉树或其他作物,有七户群众在该地上建筑房屋居住。2006年1月10日,雷州市人民政府给湛江市华侨管理区颁发的雷府国用字(2005)第003450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述土地被邦塘北村群众占用后,湛江市华侨管理区多次制止未果,遂向雷州市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6月16日,雷州市法院作出(2009)雷法民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限邦塘北村自判决生效后30天内将位于湛江市华侨管理区下属十二队辖区内的436亩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给湛江市华侨管理区。上述判决生效后,邦塘北村不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湛江市华侨管理区于2009年12月8日向雷州市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雷州市法院分别于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2月25日向被执行人邦塘北村发出执行通知,并于2010年1月18日张贴腾迁公告,限令被执行人邦塘北村将在上述土地范围内种植物及附属物迁出,将占用土地返还申请执行人湛江市华侨管理区,但被执行人邦塘北村至今尚未履行。
为妥善解决执行问题,雷州市法院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及白沙镇政府、邦塘村委会、邦塘北村干部及村群众代表、占用人及七户住户进行协调,着力做好被执行人和有关村民的思想教育及和解工作,并按评估价对这宗地上七户主的房屋及附着物予以补偿,同时按每亩1500元给邦塘北村种植户补偿青苗费。经长时间、多途径、多层次的法律宣传、说服教育工作,七户主已自愿接受补偿并同意自行腾迁、拆除所建房屋及附属设施,大多数村民对法院的执行表示理解,但被执行人邦塘北村仍有少数村民拒绝自动履行交出土地义务。
为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湛江市华侨管理区的合法权益,9月24日,雷州市法院组织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及白沙镇,开展联合依法强制执法行动。经过近1天的执行,436亩土地地面附着物全部依法清理完毕,土地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湛江市华侨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