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剖腹手术遗留纱布 医院赔偿一万六

城事生活 湛江新闻网 陈昌波 浏览

小编:5年前,身孕的宋某某到雷州市某医院分娩,因难产做了剖腹手术。尽管婴儿安全出世,母亲剖腹后却落下一个结肠穿孔,于宫颈口组织缺损,宫内膜增厚等病症。更不可思议的是,4个月后她却从体内排出医用纱布来。

  最近,雷州市雷高镇宋某某收到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终审胜诉了!她与丈夫卢某相拥而泣。这个结果,他们等得好不容易。

  5年前,身孕的宋某某到雷州市某医院分娩,因难产做了剖腹手术。尽管婴儿安全出世,母亲剖腹后却落下一个结肠穿孔,于宫颈口组织缺损,宫内膜增厚等病症。更不可思议的是,4个月后该产妇在一次大便中从肛门内随粪便拉出一块医用纱布。

  对此,患者及家属认为是医生在手术中遗留腹中,属医疗事故。后来,该产妇及其家属干脆跑到医院门口静坐讨起说法来。而院方认为,患者捏造事实,诈骗医院。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

  于是,本报2005年3月2日第6版以《雷州一产妇因难产做剖腹手术——四个月后从体内排出纱布?》为题作了调查报道。

  时至今日,事情真相究竟如何?我们一起关注。


患者家属展示曾因手术失误遗留腹内医用纱布

  ■纠纷聚焦

  患者:纱布是手术时留在腹中的

  2004年9月14日,宋某某经熟人介绍到雷州市某医院分娩。由于难产,医生为她做B超检查,发现宫内羊水少,她原来已做过一次剖腹产婴,因此医生建议她再做剖腹产手术。

  9月15日, 以该院何医生为主刀的6人小组,为她做剖腹产手术。手术后,母子安然无恙。手术完送到病房半小时后,宋某某阴道血流不止,医生在她的小肚上注射了一支针,才止了血。因失血过多,医生要给她输血,当她的丈夫从雷州市另外一间医院买回O型血准备输血时,她突然发高烧到39℃,医生就给补液和用酒精退热,待热退后才输血。中午输血完毕后,体温又回升到38。9℃,医生认为是输液反应。

  离院回家后,宋某某肚子时不时抽搐,没有食欲,打针吃药也不行,3个月开始拉肚子。2005年1月12日,她在大便的时候拉出了一块医用纱布,纱布长约35厘米、宽约40厘米。经对身体做彩色B超和结肠镜检查,结果显示结肠已穿孔。

  患者及家属认为,这是因为纱布遗留腹内造成的,医院应负责任。

  医院:纱布遗留在腹中很不可能

  该院医生指出,子宫是生殖系统,肠为消化系统,两者分开,功能不同退一步来说,既然是纱布遗留在子宫中,按人体的生理结构,纱布只能从阴道排出,哪有从肛门排出的理由?纱布从肛门排出的合理解释只能是从食道进去。再从医学角度来说,纱布进入肠内,纱布那么大,一定梗阻在肠里,拉也不会拉出来,就算拉出来也不会再4个月之后拉出来。

  此后,宋某某向医院索赔无果,引起医疗事故争议。根据宋某某的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2005年12月 21日,雷州市卫生局委托湛江市医学会对宋某某医疗事故争议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法援路上

  鉴定结论:本医案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应负主要责任

  2006年1月20日,湛江市医学会作出了湛江医鉴[2005]03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违反医疗规范常规,“医方在对孕妇施行剖宫产手术中将血垫遗留腹腔,引起乙状结肠慢性炎症并导致瘘孔形成,致使血垫由瘘孔进入肠道而排出体外。医方诊疗行为与产妇的损害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本医案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此时,该医院对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由于宋某某对医院提交的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强烈质疑,广东省医学会于2006年5月19日复函雷州市卫生局,要求该局尽快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病历资料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省医学会,以便及早重新启动再次鉴定程序。

  终审认为:该案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赔16836.04元

  但是,一直拖到2006年11月1日,宋某某向雷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一方还未提交病历资料给雷州卫生局,致使卫生局无法组织双方对病历资料进行认定,也使省医学会无法进行鉴定。故省医学会无法作出鉴定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医院。且该医院也未能提交证据否认市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

  就此,湛江市人民法院采纳湛江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作为终审案的定案依据,认为医院的医疗过错致使本医案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而宋某某是没有过错的,故医院在本案中应承担全部责任。

  湛江市人民法院最终认为,该案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同时指出,限雷州市某医院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寸日内一次性支付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683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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