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近日,笔者从雷州市获悉,自2009年9月1日起,该市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了出租房屋税收专项清理工作,旨在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 据了解,此次清理时限及纳税主体为,2008年1月1日以来,出租房屋(包括住宅、铺面、厂房等)未依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营
近日,笔者从雷州市获悉,自2009年9月1日起,该市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了出租房屋税收专项清理工作,旨在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
据了解,此次清理时限及纳税主体为,2008年1月1日以来,出租房屋(包括住宅、铺面、厂房等)未依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及其它税费的单位和个人。专项清理工作坚持自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从自查自缴和清查催缴两个阶段进行。对凡在2009年9月20日前的自查自报限期内,自觉申报缴纳出租房屋各项税费的,税务机关给予从轻处理;对逾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经税务机关催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报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据悉,从2009年9月21日起,该市地税、房产、街道办、工商、公安等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对城区范围内所有出租屋的纳税人进行逐户登记核实,依法催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