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去年7月14日,发生在雷州市客路镇杀死父母和胞弟的黄东广故意杀人一案(详见湛江日报2008年7月14日04版独家报道的《雷州客路发生家庭惨剧》),经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东广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湛江中院依法报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核心提示:
去年7月14日,发生在雷州市客路镇杀死父母和胞弟的黄东广故意杀人一案(详见湛江日报2008年7月14日04版独家报道的《雷州客路发生家庭惨剧》),经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东广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湛江中院依法报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近日省高院裁定,核准同意对被告人黄东广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现年24岁的被告人黄东广,因为多次向父亲索要一万元让其外出打工,遭到父母拒绝,就对父母怀恨在心,于2008年7月14日早上5时半左右,持刀残忍地将父母杀死,赶来制止其行凶的弟弟黄某宋,也同遭厄运。
黄东广案发前精神并没明显异常,何故因为索要万元钱遭到拒绝,竟然对自己的亲人下此毒手?
鉴定:无精神病症状,有明显的情感障碍
黄东广2006年6月从湛江市中医学校毕业,毕业后在家协助其父亲黄某林打理一间医疗门诊。据黄东广本人供述,由于门诊生意较差,就想到外地打工,多次向父亲要钱,父亲没有同意。2008年6月11日,黄东广用木棒打伤父亲后离家外出,两天后回家,再次向父亲要钱,父亲还是不同意,于是,产生了杀死父母的念头。
邻居反映,黄东广在家排行第三,哥哥因吸毒,被父母多次责骂,前几年上吊自杀,二哥智力有点不正常,黄东广一贯性格内向、孤僻,很少与人交谈。
雷州市公安局为查明黄东广有无精神方面的问题,曾委托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认为:黄东广患人格障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但不属于精神病,其作案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作案动机是现实动机,作案有准备、有计划,也清楚作案后果,作案后能清晰回忆作案经过。因此,认定黄东广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减轻刑罚
省高院复核查明,去年7月14日凌晨5时30分,黄东广将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藏在裤袋里,先将其弟黄某宋睡觉的房门从外面扣上,然后去其父亲黄某林卧室,发现黄某林已经醒了,不方便下手,又出去找其母亲钟某连,发现钟某连正在厨房做早饭,于是就随手从洗澡间外木板上拿一把菜刀,从背后朝钟某连的颈部和肩部乱砍数刀,将钟某连砍倒在地。父亲黄某林听到钟某连的惨叫声后赶来,黄东广又持菜刀连砍黄某林头部数刀。此时,其弟黄某宋、黄某厚听到父母惨叫声后,也弄开房门赶到现场,两人合力将黄东广制服并夺下其手中的菜刀。随后,黄某厚外出向邻居求救,黄某宋继续压住黄东广,不料黄东广摆脱弟弟黄某宋,并掏出藏在身上的水果刀猛刺黄某宋胸部数刀,致黄某宋倒地,黄东广随即又持水果刀朝黄某林、钟某连乱剌,致黄某林、钟某连、黄某宋当场死亡。
案发后,邻居们手持木棒、铁管赶来,将黄东广逼退回其住宅后院,黄东广怕被邻居殴打,就用随身携带的手机拨打雷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投案。这一情节,黄东广的指定辩护律师认为属于自首,但省法院复核时认为,“虽然黄东广具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黄东广的自首情节不足以减轻其刑罚。”
黄东广:既然杀了,后悔也没用了
黄东广仅仅因为索要万元外出打工遭拒后,居然杀死3亲人,其杀人后心态是怎样的呢?在一审时,法官曾问黄东广:“你杀人后,是否后悔?” 黄东广说:“既然杀了,后悔也没用了。”而黄东广的邻居接受警方调查时说,黄东广的家庭经济条件不错,父母平时纵容子女,教育方法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