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城一小学老师强奸学生判刑5年

城事生活 湛江晚报 欧丹丹 浏览

小编:雷城一小数学老师、雷州市政协委员戴澈强奸该小学五年级12岁学生陈小艳(化名)一案,已于2009年7月8日上午在雷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开庭当天,因公诉人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猥亵罪起诉犯罪嫌疑人戴澈,受.

  雷城一小数学老师、雷州市政协委员戴澈强奸该小学五年级12岁学生陈小艳(化名)一案,已于2009年7月8日上午在雷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开庭当天,因公诉人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猥亵罪起诉犯罪嫌疑人戴澈,受害人家属不服,对起诉罪名提起抗议,要求当地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戴澈。

  7月30日,雷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戴澈有期徒刑5年。但此判决一出,作为被告的戴澈与受害者的家属对此均为不服。戴澈认为法院定罪量刑过重,受害者的家属则认为法院未按照法律判决。而作为公诉人的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则未作抗诉的表态。

  原告代理律师潘剑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了规定,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据调查,2008年9月初,雷州市民林XX为了让其女儿陈小艳的数学得到辅导,把年仅12岁的女儿陈小艳送到雷城一小戴澈老师家里寄宿参加戴在其家举办的补习班(戴当时共收9名学生,7男2女),当年每月收费800元,2009年每月收费1400元。但作为辅导老师的戴澈却在2009年3月13日对其学生陈小艳进行性侵犯。当天下午放学后,陈小艳艰难地回到家里,含泪将自己被戴澈施暴的经过告诉其母亲林XX,林XX愤怒地带着其女儿陈小艳到雷州市公安局城内派出所报案。并根据警方的要求,提交了相关证物。雷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当晚把戴澈拘传至城内派出所讯问。

  2009年3月15日,雷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将陈小艳残存精斑的内裤送至湛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侦查科进行鉴定,经与戴澈的DNA比对检验,发现陈小艳内裤上残存的精斑基因,与犯罪嫌疑人戴澈的基因分型一致。于是,雷州市公安局以戴澈涉嫌强奸罪向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不久,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科遂作出“同意批捕”的决定。



你可能喜欢的: